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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述船舶长江江苏段航行安全航速的运用
发布日期:2013-07-08字号:[ ]

(陈万才)

长江是我国内河运输的黄金水道,也是典型的狭水道;而长江江苏段航道狭窄、弯曲、流急、碍航物多、通航密度大、航行和作业的船舶种类多、两岸港口码头林立、季节特点显著、水位和气象变化大,因此,船舶在长江江苏段航行,存在着较大的碰撞危险,而正确运用安全航速不紧是江苏定线制的规定,也是规避这种航行风险的最有效措施之一。

安全航速的内涵

1. 安全航速的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则》对安全航速的释义是:船舶在航行中使用的能够采取有效行动防止碰撞的速度就是安全航速。要达到防止碰撞的目的,必须有在外部环境和条件不断变化的情况下随时控制本船的能力。因此,能在适合当时环境和情况的距离以内把船控制住,不会导致碰撞事故发生的速度就是安全航速。

安全航速的精髓

安全航速是一个刚性规定,不能理解成就是慢速,也不能认为任何时候使用快速就一定是不安全的,他的精髓是“当快则快,该慢则慢”。在必要的时候,可能加车增速才是安全的,如通过弯曲流急的镇江尹公洲航段,可能就需要加车助舵,有时则要采取减速甚至倒车才是安全的,主要根据当时环境和条件掌握适当的度。

安全航速的理想境界

长江江苏段船舶通航密集,且多过江轮渡,船舶在该水域航行的最大危险是碰撞,而要避免碰撞事故的发生,就必须采取预防为主的措施,安全航速就是一种重要和主要的预防碰撞手段。安全航速的理想境界应是仅凭本船单方面采取避让行动就能有效避免紧迫局面和紧迫危险的产生,这是掌握船舶避让主动权、实践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最好体现。

安全航速的最低要求

船舶在航行时使用的航速,应能达到通过本船和关系船舶同时采取避让行动,能够避免碰撞事故发生的要求,也就是说,即使出现了紧迫局面或紧迫危险,但当事双方或多方船舶通过各自采取行动,能够化险为夷,有险情无事故,这是最低要求,否则,当时使用的就不是安全航速。

决定安全航速的因素

安全航速是一个定性的标准,他既不能简单地用具体的数字来衡量,也不能简单的用快和慢下结论,但决定安全航速时考虑的因素只有两个,就是内因和外因。船长和驾驶员对本船的操纵特性和设备性能通常比较了解,而且一般情况下不会发生较大变化,而外部因素则随着时间和距离的改变而变化多端,这是影响安全航速决定的主要矛盾。《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则》规定:“船舶在决定安全航速时,应当考虑能见度、通航密度、船舶操纵性能、风、浪、流及航道情况和周围环境等主要因素;使用雷达的船舶,还应当考虑雷达设备的特性、效率和局限性”,此外,还要考虑,部分私营船舶超载、为节省燃料顺水淌航、耀眼的背景灯光的影响、AISVTS的运用以及港口的特殊规定等,这就要求船长和驾驶员要评估内外部因素的综合影响程度,从而确定适合当时环境和条件的安全航速,并根据情况变化的同时进行调整。

安全航速的使用时机

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船舶在任何时候均应当以安全航速行驶,防止发生事故”,也就是说,船舶只要在航行,就必须使用安全航速,无论外部环境和条件发生什么变化。船舶航行时使用安全航速是一个强制要求,不可不执行,不可打折扣,只是在不同情况下,他的定量不同。

安全航速的实现

安全航速如果不能在船舶航行中得到实现,那避免船舶碰撞就会成为空谈。在船舶航行的实际过程中,安全航速的实现主要依靠人和机这两个主要因素。人的因素是主要的,要通过驾引人员保持正规瞭望,对瞭望所获得的信息正确分析,作出确当判断,才能形成适合当时环境和情况的安全航速并加以实施,人员不满足要求,安全航速就难以实现。如驾引人员对航道情况不熟悉、对周围环境不了解、对风、浪、流、潮汐、能见度等的影响程度估计不充分、疏忽瞭望、判断失误、车钟令得不到及时或正确执行等等情况下,就很难作出和实现安全航速。其次是设备的保障,如主机有故障,想加速时车加不上或不及时、主机倒车不来、VHF性能差导致不能保证正常通信、雷达回波弱或阴影扇形大,致使部分目标丢失等等,这些情况都会影响船舶驾引人员实现安全航速。因此,要保证安全航速的实现,要有合格的驾引人员和合格的操作船员,要保证船舶设备处于良好技术状态。

船舶长江江苏段重点水域航行与操作安全航速的运用

鉴于江苏段航道和航行条件的特殊性,在船舶航行中任何时候都使用安全航速的总要求下,更加注意特殊水域和特殊情况下安全航速的运用,对于最大限度地防止船舶碰撞事故的发生,保障船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非常重要。

1. 渡口渡运水域。长江江苏段渡口渡运水域有19处,在以人为本的当今社会,船舶避免与客渡船的碰撞成为防碰撞的首要任务。船长和驾驶员要熟悉渡口渡运水域的基本情况,了解各类渡船的航行和避让特点,注重切实履行好协助避让的义务,避免一味要求汽渡避让,以致延误最佳的避碰时机。要有人命关天的认识、用随机应变的反应决策安全航速,防止造成紧迫局面。

2. 支流、叉河口水域。江苏段部分支流和叉河口有不少具备船舶通航条件,如天河口、南北大运河口、三江营河口、巫山港口、通吕河口等,在航行经过这些水域时,使用相适应的安全航速尤为重要。因为进出支流、叉河口的船舶受横流影响大,船位控制难度大,小型船舶速度慢,通过该水域需要的时间长,如果是一条龙船队则影响更大,如果不使用安全航速,轻则被避违反定线制规定,严重的极易造成紧迫局面,操作不当将发展成紧迫危险,进而可能造成事故,这样演变的事故常有发生,我们必须吸取教训,防患于未然。

3. 能见度不良航行时安全航速的运用。能见度不良时航行,最大的问题是视觉瞭望受到限制,给分析判断带来困难,影响避让措施的决断。因此,在能见度不良时航行,驾引人员必须对当时的能见度情况和周围情况有正确的估计,应特别警惕能见度时好时坏影响更大,所使用的航速要能满足所在航段和即将进入航段的航行安全。可通过与附近辖区海事交管中心联系了解或船舶间的互相交流,掌握未来航段能见度的准确情况,避免盲目冒进、出现禁航或不能继续航行时无处锚泊的窘境。

4. 港内航行时安全航速的运用。长江江苏段沿岸港口发展迅速,生产繁忙,情况复杂,是事故多发区域。在考虑安全航速时,要特别注意穿行于港口间的渡船、港作船、交通船的作业和航行特点;注意靠离码头泊位船舶的动态;注意港内航行兴浪可能造成浪损;注意港内航行的限速规定;夜间要考虑港口耀眼灯光对瞭望和判断的影响等等。

5. 追越和被追越时安全航速的运用。船舶在追越和被追越时存在碰撞的风险,正确使用安全航速才能规避这种风险。在可以追越的情况下,追越前首先要征得前船同意,并了解前船的有关情况,如车速、航速、当前的计划和意图、准备采取的配合措施,还要考虑前船一旦不能继续采取协助措施的特殊情况以及可能形成的船吸,采取适合当前情况的安全航速,并注意内外部情况和条件的变化,及时修正安全航速,直到驶过让清为止;在被追越的情况下,正确使用安全航速配合追越,会缩短追越过程时间,降低风险。如果同意后船追越,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被追越船应尽可能使用能够自控的安全航速,这种安全航速以降速为主。

安全航速的正确使用,关系到船舶安全、港口安全、设施安全,特别是关系到人命安全、社会稳定,船舶驾引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从大局出发,从细节做起,正确下达每一个车钟令,把握避让的主动权,确保船舶航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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