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集团门户    集团网群    公司邮箱    网站地图

 
 
热点栏目:
概况资讯党群船员商务
首页
>> 海员之窗 >> 船舶管理
长三角船舶排放控制区全面实施船舶靠岸换油
发布日期:2017-09-08字号:[ ]

记者从上海组合港管委会办公室获悉,9月1日起,长三角船舶排放控制区提前执行船舶排放控制区2018年相关要求,即所有船舶到港后应按要求换用低硫燃油,或采取使用岸电、尾气后处理等替代措施。

  根据交通运输部出台的船舶排放控制区方案要求,2018年1月1日起,船舶在排放控制区内所有港口靠岸停泊期间应使用硫含量小于或等于0.5%mm的燃油。长三角船舶排放控制区将这一要求提前至今年9月1日起执行,比原方案提前了4个月,进一步推进绿色航运发展和船舶节能减排。

  据了解,长三角船舶排放控制区核心港口上海港、宁波舟山港、苏州港、南通港已于去年4月1日率先实施船舶排放控制区方案。一年多来,环保部门监测数据显示,长三角各地空气质量均有所改善,临港地区二氧化硫浓度下降程度显著。2016年4月至12月与2015年同期相比,上海市东高桥监测站二氧化硫浓度同比下降52%;新江湾城监测站二氧化硫浓度同比下降23%。2017年上半年,宁波镇海空气质量监测点的二氧化硫浓度同比下降31%;北仑空气质量监测点的二氧化硫浓度同比下降21%。

  2019年1月1日起,船舶进入排放控制区必须使用低硫燃油,届时长三角区域空气质量将得到进一步改善。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最新文章
 
相关文章
·俄罗斯开启无人船舶模拟平台
·长航油运原油事业部强化ECD...
·年产值百亿元船企宣告破产 我...
·公司高管纷纷访船进行安全检查...
法律声明|使用帮助|联系我们|RSS订阅
 
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Copyright©2002-2012 www.njtc.com.cn All Right Reserved
电话传真:(8625)58586860
网站管理:(8625)58586787
技术支持:(8625)58586787
苏ICP备09095936号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